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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(2021年修正)》等有关规定,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。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、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、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。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。
一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
1、项目名称:年产20000吨有机膨润土技改项目
2、建设单位: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3、项目性质:改扩建
4、建设地点:长兴县泗安镇工业区
5、建设内容及规模:本次项目不新增用地,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。增加一条有机膨润土生产线,将有机膨润土生产能力由目前的1.3万t/a提升至2.0万t/a,副产非金属矿物吸附材料生产能力2.0万t/a保持不变;将覆盖剂由外购转为自产,配套建设年产1.5万t覆盖剂生产线,所产覆盖剂全部自用。
6、总投资:1500万元。
二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
保护目标名称 | 保护内容 | 环境功能区 | 方位 | 与厂界距离(m) | |
行政村 | 自然村 | ||||
五里渡村 | 五里渡村 | 环境空气 人群健康 | 环境空气二类区 | 东 | 50 |
北 | 55 | ||||
南 | 185 | ||||
南 | 420 | ||||
东 | 600 | ||||
皂山村 | 皂山村 | 东 | 700 | ||
林波一 | 北 | 480 | |||
白莲村 | 白莲村 | 北 | 1580 | ||
上红庙 | 西北 | 850 | |||
台塘 | 东北 | 1650 | |||
南岗村 | 东北 | 2370 | |||
赵村村 | 赵村村 | 西南 | 1090 | ||
双联村 | 塘湾 | 西北 | 890 | ||
双联村 | 西北 | 1560 | |||
凤凰村 | 凤凰村 | 西北 | 1935 | ||
凤凰城 | 西北 | 2150 | |||
康城.华府 | 西北 | 2610 | |||
金城绿苑 | 西北 | 2450 | |||
香樟苑 | 西北 | 2410 | |||
柴湾社区 | 柴湾社区 | 西北 | 2325 | ||
三里亭村 | 三里亭村 | 西北 | 2360 | ||
黄泥岗 | 西北 | 3045 | |||
钱庄村 | 钱庄村 | 东南 | 1970 | ||
西悟村 | 东南 | 1565 | |||
学校 | 泗安中学 | 西北 | 2020 | ||
泗安中心小学 | 西北 | 2280 |
三、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
1、对水环境的影响: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、清污分流,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,对周围水环境无不利影响。
2、对大气环境的影响: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,活化过程产生的硫酸雾、氯甲烷和CO2,烘干过程产生的燃气废气(SO2、NOx)和膨润土粉尘,粉磨(超细粉碎)过程产生的粉尘,均化(雷磨)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,覆盖剂生产过程产生的氯甲烷和HCl废气等。经预测,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情况下,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相关环境标准值,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变。项目周边敏感点污染物预测浓度能够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。
3、对声环境的影响:项目营运后,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,周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84-2008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中的相应标准;不会导致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。
4、固体废物:本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,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。
5、环境风险: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化学品的泄露、火灾爆炸及废水、废气超标排放等事故。对此企业将严格落实相应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,将项目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。
四、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
1、废水治理措施: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、清污分流,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三级标准后纳入长兴泗安绿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。
2、废气治理措施:项目覆盖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甲烷和少量HCl废气采用碱封+两级吸附的方式进行处理;有机膨润土生产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高效除尘设施处理。其中热风炉废气排放浓度按《关于印发<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>的通知》(环大气[2019]56号)中相关要求执行,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、HCl、含尘废气排放达到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。氯甲烷废气排放浓度参照执行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(GBZ2.1-2019)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8h加权平均容许浓度。
3、噪声治理措施:项目在设计时选用高效低噪设备,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、降噪措施,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,并加强周界绿化以确保周界噪声达标。
4、固体废物处理措施: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、妥善处置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。
5、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:企业针对危化品管理、运输、储存、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,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,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,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概率,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。
五、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
经综合分析,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先进性,符合“三线一单”管控要求,排放污染物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,符合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,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。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,认真执行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制度。从环保角度论证,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。
六、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、范围和主要事项
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: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长5km矩形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。
主要事项: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《环境影响报告书》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,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。
七、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
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、建设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(不含节假日)内,即2021年8月30日~2021年9月10日,与建设单位、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。
八、公众意见反馈途径
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,以信函、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,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、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文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。
九、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联系地址:长兴县泗安镇工业区
邮政编码:313100 联系人:蒋总 联系电话:0572-6186788
环评单位: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
联系地址:浙江省杭州萧山区拱秀路288号
联系人:刘工 联系电话:0571-88212397 E-mail:hp201512@sina.com
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: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
联系电话:0572-6053273 地址:长兴县锦绣路8号 邮编:313100
十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
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审批前,在环评单位网站(http://www.hzhb.com.cn/)公开。
公示发布单位:浙江红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公示发布时间:2021年8月28日
技术支持:安信两山科技 / 0572-52207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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